江西安远县双芫两乡官受贿各被判6年

2009-05-14 17:42:11 作者:cnip法律网 来源:中国案例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安远县双芫乡原党委书记杜炳飞、乡长黄斌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2005年上半年的一天,个体户刘某找到杜炳飞,提出能否付清2000年承建 ...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安远县双芫乡原党委书记杜炳飞、乡长黄斌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2005年上半年的一天,个体户刘某找到杜炳飞,提出能否付清2000年承建乡政府大楼所欠他的工程款22.5万元,并表示事后一定会感谢杜炳飞。同年9月27日,黄斌将乡政府所欠工程款付给刘某后,刘某将其中的9万元交给了黄斌,之后,黄斌与杜炳飞将该款平分。案发后,二被告人向检察机关自首。

2005年9月,该乡政府将原乡属双芜电站经乡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以60万元价格转让给南昌客商温某,同年11月,温某将5万元人民币送给了二被告人,二人将该款平分。

2004年3月至2005年9月,杜炳飞、黄斌分别利用担任安远县双芜乡党委书记、乡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共同收受他人钱财计人民币14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二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1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二被告人不属自首,提出抗诉,二被告人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驳回抗诉、上诉,维持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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