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涉黑团伙案宣判 骨干成员获刑六年半

2009-05-26 09:19:19 作者:cnip法律网 来源:中国案例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月21日,梁飞亚等十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在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对黑社会性质团伙骨干成员被告人梁飞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其他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两年不等的 ...
1月21日,梁飞亚等十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在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对黑社会性质团伙骨干成员被告人梁飞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其他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两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飞亚(男,26岁)积极参加以李振(另案处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曾强、谢永、陈创、王新洁(另案处理)、李玉龙、王玉龙、胡峰(原永城市交通局干部)、蒋严震、王奇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以来参与、实施非法控制建筑沙石料供应、争夺煤炭经营权、强揽工程、利用组织恶名提供非法保护、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开设娱乐场所,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持械聚众斗殴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当地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及当地甚至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另查明,2004年3月至2008年5月,被告人梁飞亚先后11次无故寻衅滋事,1次参加聚众斗殴,并将蒋某等七人殴打致伤;被告人曾强1次参加聚众斗殴;被告人王新洁、李玉龙各3次无故寻衅滋事;被告人谢永、胡峰、王奇各2次无故寻衅滋事;被告人陈创、王玉龙各1次无故寻衅滋事。

宣判后,十被告人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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