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分职工职务作品 工会"热心"没有法律支持

2009-06-24 23:28:10 作者:cnip法律网 来源:中国案例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中国经济时报社诉北京安家万邦广告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认为该社职工工会委员会无权擅自代表职工个人处分其职务作品,裁定驳回中国经济时报社的起诉。    ...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中国经济时报社诉北京安家万邦广告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认为该社职工工会委员会无权擅自代表职工个人处分其职务作品,裁定驳回中国经济时报社的起诉。

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周先生创作完成了包括《重庆合作建房:“空中楼阁”在迷雾中》等26篇职务作品。中国经济时报社工会委员会未经过周先生授权,擅自代表周先生与中国经济时报社签订“职务作品版权事宜专项集体合同”,约定周先生创作的所有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归属中国经济时报社。中国经济时报社以此主张对周先生创作的涉案26篇文章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北京安家万邦广告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地产门网站(网址为www.88men.com)转载涉案文章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诉请法院判令北京安家万邦广告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700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费用2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工工会的基本职责在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能包括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等,并无权利当然地代表职工处分职工所创作的职务作品之著作权,除非作为著作权人的职工已明确对工会做出此种授权。因周先生并未明确授权中国经济时报社工会委员会处分其涉案26篇文章所享有的著作权,故中国经济时报社并未取得周先生所创作的26篇文章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其无权提起本案诉讼,依法驳回中国经济时报社的起诉。

宣判后,中国经济时报社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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