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案件应如何执行

2009-10-29 09:39:5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赡养案件应如何执行
 审判实践中,许多老人是赢了官司,却输了情感,法院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诉讼的最终目的并未实现。因此,如何执行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加以探讨和改进。我总结了几种执行方法,供参考: 
    1、对于已审结 ...

赡养案件应如何执行

 审判实践中,许多老人是赢了官司,却输了情感,法院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诉讼的最终目的并未实现。因此,如何执行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加以探讨和改进。我总结了几种执行方法,供参考:

    1、对于已审结的赡养案件,从弥合当事人感情出发,说服当事人在诉讼终结后自觉履行义务,经劝被告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应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强化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

    2、创新思路,委托基层组织执行,或邀请基层组织、当事人的亲友协助执行。因为赡养案的执行内容杂,执行周期长,执行对象特殊,委托或邀请人民调解组织或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执行或协助执行,当事人的亲友介入,不仅能有针对性地发挥其亲和力和作用力,引导双方“思前想后”,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做到案结事了,而且能做到及时、有效,节省人力和物力,节约司法资源。

    3、执行中,对妨害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儿媳、女婿,要处罚 。有相当一部分赡养纠纷,是因为儿媳、女婿的干涉导致子女无法正常地履行赡养义务,只有对妨害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儿媳、女婿给予必要的处罚,才能排除妨碍,消除子女的顾虑,去除“病根”,解决问题。   

    4、加强与党委、政府的协调,借助必要的行政手段。赡养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过程中,有些案件根本无法执行,要么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要么被执行人几乎无任何财产。这就要求我们拓宽执行视野,因为法院的司法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诉讼和执行是解决纠纷和社会矛盾的最终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要完成解决争议、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离不开必要的行政手段和其他手段,更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协调、配合。在党委、政府的参与下,一、可由政府做好老人的安抚工作;二、可先由民政部门解决老人的燃眉之急;三、如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法院再加大执行力度。

    5、借助社会力量,解决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精神需要特别关照的老人的实际问题。对于那些工作、生活节奏紧张,居住距离远的子女,强求他们帮助老人料理家务或陪老人聊天,既不现实,也没必要。执行过程中,可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子女出钱,聘用诸如“居家乐” 、“邻里情”等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包括洗衣烧饭、代交费用、修理水电、陪同就医、生日提醒、拉话聊天等居家养老服务。这样,可以使老人获得近乎亲情的社会服务,即可满足老人的愿望,又可减轻子女的负担。 转自法律咨询网

关键词:赡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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