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公证书(2)行政法律文书

2009-05-12 04:12:34 作者:法律文书 来源:免费法律咨询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未婚公证书(之二)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ХХХ(男或女 ,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国或香港、澳门)至ХХ年Х月Х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在中 ...
未婚公证书(之二)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ХХХ(男或女 ,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国或香港、澳门)至ХХ年Х月Х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在中国内地)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本证明适用于当事人已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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