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007年司法考试卷三第八十五题分析

2009-05-13 01:33:38 作者:司法考试 来源:司法考试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对20007年司法考试卷三第八十五题分析          
                
                      作者:
  万增光  邓嫄    
              发布时间:
  2007-10-10 11: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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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007年司法考试卷三第八十五题分析
作者: 万增光 邓嫄 发布时间: 2007-10-10 11: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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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

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B.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   

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官方参考答案 A B D。

在其他论坛也看到这个题目,很多人选B D,但是异议区里争议最大的是A不应选。笔者认为这道题目考察的《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管辖和受理案件方面的知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基本条件是《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一)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显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理人民法院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其中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除外。故A不当选。

《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B应当选。

《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故也不应选C。

《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进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故D当选。

本题纯粹是考发条题目,故笔者坚持认为A选项是不应受理,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应该是BD。有不同意见,希望大家一起探讨。

作者单位: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考试卷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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